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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新洋丰磷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6万吨精细磷系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5-04-09 15:56来源: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田乃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年产86万吨精细磷系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86万吨精细磷系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舒家嘴片区

  建设内容:一期:150万吨/年选矿、80万吨硫酸、30万吨/年磷酸、8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20万吨/年粉状磷酸一铵、8万吨/年磷酸二氢钾、150万吨/年磷石膏及配套;二期:15万吨/年食品级磷酸及配套;三期:10万吨/年磷酸铁及配套。磷铵为不新增产能搬迁项目,为28万吨/年。分三期建设。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宜昌新洋丰磷化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部长

  联系电话:0724-8661386

  联系地址:宜昌市枝江市雅畈新街120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hp.cseti.com.cn/?p=179,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板,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