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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日期:2026-02-05 14:46来源: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编辑:田乃东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启用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启用“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专用于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社会管理执法大队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启用“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专用于应急管理执法大队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启用“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专用章(3)”:专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上述行政执法专用章均适用于各大队职责范围内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五、本次启用的行政执法专用章,在本公告明确的使用范围和适用情形及2026年2月1日后受理案件范围内,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超出范围使用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系列印章印模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