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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的通告

日期:2026-02-12 14:09来源: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李敏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为切实加强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根据《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及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工作要求,现就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注册地或经营地位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且符合《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二类城市相应指标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均须申报备案。宜昌市属于二类城市,主要行业具体标准如下:

  1.购物中心:经营面积≥50000㎡;非零经营面积≥30%;零售经营面积≥30%。

  2.非星级饭店(含宾馆、旅馆):房间数>100间。

  3.餐饮场所:总建筑面积>3000㎡(不含住宿)。

  4.体育建筑/场馆:观众席容量>20000座的体育场、>3000座的体育馆、>1500座的游泳馆。

  5.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总建筑面积>1500㎡。

  6.剧场剧院演出经营场所:总建筑面积>1500㎡。

  7.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建筑面积>800㎡。

  8.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以上。

  9.公共文化场馆:国家二级以上图书馆,或建筑面积>2500㎡的图书馆、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非遗馆、博物馆等。

  10.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11.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床位总数≥100张)及同等规模的其他医疗机构。

  12.托育机构:中型以上。

  13.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200张。

  14.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等):在校生≥1000人或寄宿生≥300人。

  15.高等学校:学生数≥8000人。

  16.电影院:总建筑面积>1500㎡。

  17.报社、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传媒: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介单位。

  18.银行(营业场所):一级支行(县行)以上。

  19.粮库:总仓容量>2.5万吨(三类以上)。

  20.棉花仓库:存储量>3万吨的棉花储备库(二类以上),或流通量>5万吨的棉花经营库(二类以上)。

  21.工业企业:中型以上(从业人员300‑1000人,营业收入2000‑40000万元),且经营甲、乙、丙类厂房。

  2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

  (1)营业性加油站:二级以上;

  (2)油库:辖区所有油库;

  (3)其他生产、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按《标准》执行。

  23.物业服务企业:为建筑高度>50米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24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五级以上。

  25.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三级以上。

  26.加气站:二级以上。

  27.食品生产企业:总建筑面积≥50000㎡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的丙类厂房,或从业人数≥500人。

  28.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同上。

  29.通信枢纽:地市级以上通信枢纽单位。

  30.其他:政法、司法、工会、人防、能源、国资管理等系统所属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按《标准》或消防救机构综合判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与时限

  1.自主申报:符合上述标准的单位,请于2026年2月28日前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1446510966@qq.com,咨询电话:0717-6330119)。

  2.审核备案:大队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于3月底前公布本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并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系统更新:列入重点单位的,需同步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智慧消防管理云服务系统中完成信息更新与维护。

  三、注意事项

  1.上一年度已列为重点单位且无变化的,无需重新申报,直接纳入本年度名单。

  2.单位名称按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名称填写,若日常使用名称与证照名称不一致,请同时注明“使用名称”。

  3.建筑产权、使用情况复杂的单位,请按《标准》说明中的特殊情形要求申报。

  4.符合标准但尚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应先行申报,我大队将抄告住建部门督促整改,手续完备后正式列为重点单位。

  5.年度内新成立或符合调整条件的单位,可按程序补充申报或调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自查,按时申报。对未按规定申报或瞒报漏报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