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拓路前行 共赢未来 ——
新引进需要供地的工业项目,在项目建成验收满足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根据项目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面积,按相应标准,结合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分阶段给予产业扶持。
自实现之日起连续五个年度,前三年按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两年按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
自实现之日起连续五个年度,符合条件企业的高端人才工资性收入在湖北省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按100%对企业予以扶持,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0万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新引进产业项目,或三年内实现年税收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新落地项目,可通过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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